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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狀指,被告在面子書上通過“Chow.jack.982”的戶頭,發佈言論“歡迎在7月28日慶祝撒旦開齋節,及從6月28日至7月27日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吃豬肉齋戒月,大馬面子書祝大家撒旦節快樂,和穆罕默德撒旦狗一起吃肉骨茶XX”;
主控官蘇海米建議法官必須判處文告最高處分,因為被告的言論已經侮辱穆斯林,並且已經觸犯聯邦憲法。
他說,聯邦憲法第3條文闡明,伊斯蘭是國家宗教,這是不容質疑的,全民必須尊重。“可是,被告卻加以質疑及挑起這個敏感課題。”
新聞全文:
http://news.sinchew.com.my/node/385826?tid=1
http://www.guangming.com.my//node/2211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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